最新!洛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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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0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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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3〕9号)的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请各缴存单位对不符合缴存基数下限的情形予以调整。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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