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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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04 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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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补发部分日前已如数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6元、128元、121元、11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390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02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13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825元的,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发。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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