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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莞养老失业缴费基数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7-06 16: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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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日起,东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上限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约26421元)”,下限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约4546元)”。即4546-26421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上限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约23442元)”,下限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即1900-23442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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