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皋兰县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标准调整了!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5-13 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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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皋兰县参保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减轻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就医负担,对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一、降低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一)调整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调整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三、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涉及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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