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起恢复深圳生育保险单位缴存比例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3-29 1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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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其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该下调政策时效已过,因此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45%恢复至0.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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