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扬州医疗和大病比例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3-29 1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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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7.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2.从2023年2月7日起,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2%,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同步由1%调整为0.2%,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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