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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昌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3-22 08: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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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如下: 1)在西昌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023年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年(非行政事业单位的,默认由个人承担,按月从个人医保账户扣除。无需单独收费),执行日期:2023年1月。 2)原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再征收。 3)自2023年1月起西昌医保基数下限调整为:5606.86-无上限(原基数5111.67),暂无文件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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