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调整大病缴费规则及生育比例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3-20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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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2023年12月,大病医疗缴费规则变更为:单位部分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部分按照固定值2元/人/月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为1%。 生育无文件,以系统核定为准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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