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取消大病医疗险种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3-13 16: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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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起,大病医疗无需单位及参保人员另行缴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向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3027元调整为14370元,其他待遇标准不变。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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