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自2023年1月起新增人员按实际申报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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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13 1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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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石家庄从2023年1月起,新增人员按实际申报基数扣费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下限3473.25-16227上限) 2、原再保人员延续平均基数扣款。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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