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离岗,可以辞退吗?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3-01-18 17: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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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在处理公司日常事务中,偶尔会遇到员工并未向公司申请假期就擅自离岗的情况,有的是请个短假然后未经请示就延长为长假的情况,甚至还出现过直接离岗电话关机、微信拉黑这种极端情况,那么这种擅自离岗的人,公司可以辞退吗?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某服装厂一线操作工李某在探亲假结束后未按照规定返岗。直属主管、HR联系他时电话拒接、微信拉黑。几日后,HR通过其他途径与李某联系上后,他表示不愿意再回到厂里工作,希望HR尽快为其结算工资。在HR的要求下,李某快递了一份辞职信寄到厂里,由HR代为办理了相关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李某的用工关系矛盾尚不算严重,在沟通后李某也愿意递交辞职证明。那么假设HR一直联系不上李某,又当如何操作呢?可以直接辞退吗?

  相信不少人入职时都会签署一份《员工手册》,这个《员工手册》其实就是公司为防范相关风险、规范员工行为而制定的公司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方面,旷工的相关规定基本上都会写上诸如“旷工超过3天,直接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等规定,这其实是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无故旷工者,如公司有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而进行辞退处理,但从更加全面规避风险的流程上来说,建议HR先给员工发函(挂号信),通知员工在某时间节点前返岗或回司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不按照发函的要求来完成,则公司可以单方面给其发出辞退通知。

  还有些公司制度上规定劳动者旷工一天扣除三个月工资,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撑的。劳动者旷工,只能扣除其旷工当天未出勤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定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确因员工无故旷工导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而非单方面克扣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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