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农商行分红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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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1-11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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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农商行分红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今年我们公司收到一家农商行的现金分红X万,我们是他们的股东,这笔钱已经是交过所得税啦,现在我想问,我们还需要交税吗?不需要的话,要提供什么证明。需要的话,交多少,交增值税(因为营改增)还是所得税?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这个分红比例是现金10%。

  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如果农商行不是上市公司的话,贵公司收到的分红就是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对方是上市公司(是指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但是贵公司持股时间在12个月以上也是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企业持有的股权、股票等,在持有期间收到的非保本收益(股息、分红),不征收增值税。

(三)免税或不征税的证明资料

  对于前述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和不征收增值税,在“放管服”改革后,都不再需要向税务局备案或审批,企业只需要“自行判断、留档备查”即可,只要企业能够提供入股协议、股息红利分配等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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