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上限基数,2022-11生效,苏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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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2-05 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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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247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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