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 全国各地医疗期、病假、医疗补助费及解除等问题汇总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2-12-02 0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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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6日,机场地服公司向惠某作出《关于办理销假及其相关手续通知》,告知惠某同意其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休病假三个月,享受的医疗期三个月已满。要求惠某必须于2019年11月30日16时前到公司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正常上班。如逾期仍不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正常上班,机场公司将按照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惠某表示收到了前述通知,并主张其父亲惠占林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机场地服公司找到公司领导刘某协商请假事宜,得到刘某“病看好了再上班”的承诺,惠某提交现场录像欲证实该事实,但机场地服公司对此事实不予认可,且惠某提交的视频未显示拍摄时间,也不能证明刘某作出以上承诺的事实。之后,惠某未回单位上班,也未继续履行请假手续。

   2020年7月16日,机场地服公司以惠某医疗期满后,未履行任何手续拒不到岗工作,以旷工为由解除与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通知了机场地服公司工会和机场公司工会,并通过邮寄方式向惠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惠某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前述通知。2020年7月21日,机场地服公司又通过在宁夏日报发布解除劳动关系公告的方式向惠某发出通知。

   2020年10月10日,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2020年12月3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机场地服公司向惠某支付赔偿金26356.4元(2.5个月×2倍×7236.53元/月-9826.25元),机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仲裁后,机场公司、机场地服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本案中,惠某于2019年8月28日被宁安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分离转换型精神障碍”。惠某患病后,机场地服公司给予惠某三个月医疗期,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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