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没有开工,公司可否不发工资?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2-11-17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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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劳动法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就中止劳动合同履行,会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获得权。

   本案中,该公司认为受疫情影响不安排员工工作,就不用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出现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停工停产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生活费。

   依 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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