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10-16 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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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屋套数限制

  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及配偶名下不受房屋套数限制。购买期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发票时间为准。

  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间隔时间

  公积金贷款人首次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申请使用无间隔时间。

  三、京津冀、山东省缴存人在德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

  加快融入京津冀,推进山东省内贷款政策一致,山东省和京津冀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9月7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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