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10-14 0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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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发〔2022〕9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90元提高至50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2022年9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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