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10-02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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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民生网

  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未参保的单位申请参保(包括信息补录),已参保的单位申请人员增减等异动、信息修改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网上办事系统、邮寄、快递等方式,将有关信息事项按规定的格式上传相应经办机构;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暂以上年末缴费基数的100-110%为缴费工资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为基数,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并不得加收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账期暂延长为两个月。

  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申请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可将有关信息、材料等按规定格式,有关证明材料拍照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相应经办机构。其中,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待疫情结后申请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结算提倡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报送申报材料;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人员,不因未及时申请、未按时缴费而影响待遇的结算和发放。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进行而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不停发养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认证。提倡死亡待遇结算待疫情结束后申请办理。

  通知强调,凡疫情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疫情期间旧伤复发治疗、转诊转院、康复治疗的,或疫情期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文件要求提出申请。已参保的单位和职工,疫情期间未按时缴费的,可按照规定先行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待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后,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网上办事系统等上传有关资料而另需提交纸质资料的,上传人应当按相应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相应申请以最终提交的纸质资料为准。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疫情期间,省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办理有关业务时,可到经办大厅申请办理,其中,关键信息审核申请原则上不受理,集中审核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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