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延缴补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8-27 1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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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3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陈美佳)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我于2002年起,断断续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年9月将满60岁,但是缴费仅8年,还达不到缴费满15年的条件。我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答:您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能不能延长缴费,能不能一次性缴足?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要分2种情况:

  (1)《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起)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您2002年起参保缴费,属于《社会保险法》施行前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满15年时,可按相关规定延缴、一次性补缴。

  (2)《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往后延长缴费,按月往后续缴直至缴满15年。换句话说,2011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可以按月往后缴费到满15年,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属于这种情况的人员,不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我2011年9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但是参保缴费后,往前补缴了2年。明年我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像我这种情况,往后延长缴费5年后,能不能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答:不能。参保起始时间是参保缴费的第一个月。参保后再往前补缴的,仍然以参保缴费的第一个月为起始时间。哪怕补缴的时间早于《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也不能认定为2011年7月前参保。所以,您不能在延长缴费5年后一次性补缴,但是可以继续往后缴费至满15年。

  问:我是2011年9月1日起在海南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但是2011年7月1日之前我在省外参保缴费了2年。我符合哪种情况?

  答: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符合问题1中的第(1)种情况。您可以将外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还达不到缴费满15年条件时,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社保基本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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