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8-08 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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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2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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