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税法及解读

薪酬福利那些事儿

发布于:2022-07-18 16:29:38

6人浏览过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