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起长春市单位医保比例阶段性减半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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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6-07 1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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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起,长春市单位医保比例阶段性减半征收,调整为4.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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