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6-02 17: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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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办理所需材料请看正文。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1、网上办理

  在青岛市首次就业的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或社保卡。

  其中港澳台人员,须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须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现场办理

  ①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其中,招用人员为港澳台人员,可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招用人员为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青岛巿就业登记表》(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份;

  ③《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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