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个人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5-27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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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销且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

  珠海个人生育津贴办理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注销且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用人单位注销证明(中心系统查询打印,如中心系统无相关数据,则需要参保人到工商局打印注销证明);

  3、未领取生育津贴的书面承诺书(有模版,且需申请人签名)。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注意事项】

  超过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4个月的生育津贴申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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