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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的通知,2022-04生效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5-17 14: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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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起(实际费款属期为5月),长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减半征收(不含生育)三个月,台账月份4月、5月、6月(费款属期5、6、7月)按照医疗单位比例3.5%征收,7月份开始恢复正常比例7%。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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