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社保(养失工)取滞纳金和利息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4-25 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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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2年3月起,社保(养失工)补缴人员开始收取滞纳金和利息,具体收取标准以每月核定后的明细为准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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