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核准流程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4-08 1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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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核准

申报范围
个人或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1.享受企业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死亡;2.与死者是直系亲属关系。"
提报材料
"1、《青岛市城镇职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申请表》1份;2、火化证(有死亡时间)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能查到共享信息的不需提供)3、参保人的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等能证明与死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或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陆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社会保险-查看更多-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单位办事-企业养老-企业养老待遇终止,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二)现场办理
1、无法在网上自助办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
"1.网上办理2.窗口办理"

执行依据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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