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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起东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5%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3-16 1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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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通知,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故自2022年1月起东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5%。 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tzgg/2022-01/14/content_dcc3f10bddb94b0f8686003acb1d60be.shtml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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