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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取消大病医疗通知,2022-01生效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2-09 15: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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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肥取消大病医疗通知,2022-01生效

 医疗保险费核定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6.2%的费率、其他用人单位按照6.4%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取消征收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2021年12月30日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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