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为公司进行销售有风险吗?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1-12-30 14: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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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为公司进行销售有风险吗?


乔法官:  我先生是一家科技产品公司的销售人员,他在这家公司干了十多年了。但今年他们公司管理层发生了大变动,新来的经理为了提升利润想了许多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要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来销售公司产品,并表示这样给的销售提成可以大幅提升。这让不少销售员心动,但一打听,说这样的话需要公司先开退工单。经理就又承诺这样的模式可以先试两年,两年后如果个人提出,公司可以重新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我先生也动了心,回来与我商量也想去注册一个。请问,如果我先生按经理说的去做了,会有什么风险吗?   读者 范女士  范女士:  个体工商户代理企业销售产品和以职工身份为企业销售产品其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民事代理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基于合意。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代理企业开展销售不仅需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还需服从工商行政管理,并需照章纳税。期间个体工商户经营、收益归其个人,但相应债务及经营风险亦由其个人承担。此外,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其个人的社会保障费用亦需自行缴纳。而以职工身份为企业销售产品属于职务行为,企业不仅要在工时制度、最低工资、劳动保险等方面给予其劳动法上的保障,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双方间的劳动合同。你先生所在公司让员工放弃职工身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其建立代理关系,虽然给了高额提成,但实际省却了很大一笔用工成本,同时也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很多风险转嫁给了个人,包括工伤及意外等风险。同时,作为一名连续工龄已满十年的老员工,一旦接受退工单去注册个体工商户,即意味着与原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终止。即使两年后双方再重新签劳动合同,其因原劳动关系的终止也已丧失了可以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权利。更何况,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仍需合意,即使公司信守承诺,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难免会碰到具体条款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那样反而得不偿失,希望你们全面考量,慎重决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乔蓓华  (据劳动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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