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昆明医疗基数上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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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22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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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昆明医疗基数上下限调整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 2020 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 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 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的,以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 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即:3770.4 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的,以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即: 18852 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0.6%缴纳单位 重特病医疗统筹费,单位的缴费标准为 37.7 元/月/人,个人的 缴费标准为 1 元/月/人。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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