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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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03 17: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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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成都社保缴费标准(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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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463元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7317元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②失业保险:0.6%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 ,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 ,最低为0.1% ,最高为1.425%。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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