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照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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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1-24 1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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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前,济南市上调了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机制的相关要求,济南市从2021年10月起,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890元。

  据悉,保险金,是指依法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丧失工资收入的临时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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