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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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1-19 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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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该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8年细则废止。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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