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1-10 16: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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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3.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4.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填写承诺书

  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获取户籍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办事-社保转移-居民养老转移接续。

  2.2.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个人网厅: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居民养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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