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0-27 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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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长春从2021年11月1日起可以开始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申请人绑定社保帐户的吉林银行银行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省内外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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