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0-20 14: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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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2022年1月起,天津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

  》》》天津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起

  调整后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

  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2021年12月按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16%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1月及之后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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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明确要求,各省市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应严格统一,各省市自行出台的费率优惠政策应在2021年12月底前调整规范。按此要求,我市对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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