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是什么?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0-19 17: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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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是什么?


衡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第一次为贷款后;第二次为还清贷款本息时,但提取额不得超过所需还贷额;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 因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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