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公积金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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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15 17: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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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公积金补缴政策


【导语】:2021年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在缴存政策中关于公积金补缴规定有调整。


 

调整公积金补缴规定


●新增: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职工应同时补缴个人欠缴部分,职工在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前,不得使用单位补缴资金。


补缴登记


(一)单位因账户设立滞后、基数调整滞后等原因导致职工公积金少缴、漏缴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补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办理补缴,应同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及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欠缴部分。职工在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前,不得使用单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职工当年累计补缴金额不应超过当年汇缴金额之和。补缴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单位应补充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到服务窗口办理补缴登记。


(四)初次汇缴时间与单位登记(批准)成立时间不一致的,单位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从规定的时间开始补缴住房公积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再缴存


●新增: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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