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园区甲类社保上限变更的通知,2021-1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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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29 15: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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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苏州园区甲类社保上限变更的通知,2021-10生效

  1、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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