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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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16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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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导语】: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有呆账记录的;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等等,详见正文。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


(三)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四)有呆账记录的;


(五)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六)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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