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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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9 16: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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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题:“专票电子化”业务不熟悉咋办?税务部门5条便利化举措来帮你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明确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为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办理,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


01开票设备免费领取


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二手车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


税务UKey。


02电子专票免费开具


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03首票服务便捷享受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04发票状态及时告知


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


。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


05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


所取得的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发票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入账风险。此外,发票电子信息的便捷获取和拓展应用,还将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开展财务分析,强化资金和供应链管理,为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提供帮助。


随着专票电子化工作的推进,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办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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