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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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8-11 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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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告


惠州市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告 惠市公积金〔2017〕109号


 

为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通过按揭贷款实现住房消费的能力,切实造福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鉴于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的不断提高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大幅度的上升,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个人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我中心此前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发布: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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