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8-02 18:18:49

5人浏览过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


【导语】: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于2021年1月发放。


 

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份发放到位。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如何调整?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