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7-29 18: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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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171日至20226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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