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安排(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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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22 15: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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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

  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70元,三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95元,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20元,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

  2倾斜调整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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