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昆明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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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20 1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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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昆明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1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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