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司不交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1-07-12 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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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司不交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04年10月份起在华润超市处工作,自2010年7月30日起转岗为见习组长,实行上24小时、休48小时的以季度为核算周期的综 合计算工时制。2013年6月16日因公司长期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及长期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接触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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