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你问我答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7-12 1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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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待遇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通知》规定,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通知》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为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为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月发放,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网上申领待遇。

  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三、失业人员如何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上申领地址:

    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

  网上申领流程:

  1、 登录:http://1.85.55.147:17007/index.do

  2、 点击:“个人服务”--“失业保险”

  3、 在“服务事项”中,点击“失业金申领”。

  *注意:(1)初次使用可“注册” 或用手机短信登录

                   注册位置:右上角的“注册”。

      (2)注册过的用户,需在“个人登录”处输入账号信息等。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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