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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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05 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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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9125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825元/月为下限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为6375元/月;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6375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6375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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